江蘇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防控組關于開展學校疫情防控保障落實情況督查工作的通知
http://www.39388b.com2020年03月04日 16:50教育裝備網(wǎng)
蘇校防組〔2020〕34號
各市、縣(市、區(qū))疫情防控領導指揮機構,各高校: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決策部署,根據(jù)《關于加強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統(tǒng)籌推進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指導意見》(蘇肺炎防控〔2020〕4號)要求,現(xiàn)就開展學校疫情防控保障落實情況督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全面對照國務院《關于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發(fā)〔2020〕28號)、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導檢查工作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20〕9號)、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zhuǎn)發(fā)學校防控組做好學校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的通知》(蘇肺炎防控辦〔2020〕46號)要求,逐校(園)、逐項對疫情防控保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壓緊壓實各學校單位防控責任,落實落細各項防控保障措施,為開學復課提供堅實條件保障。
二、督查重點
緊緊圍繞國務院“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發(fā)〔2020〕28號”公布的《托幼機構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中小學校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大專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和省“蘇肺炎防控辦〔2020〕46號”通知中規(guī)定的人員健康報告、防護物資儲備、應急預案制定等具體要求落實情況開展督查。
三、督查安排
1.學校自查。3月8日前,各市、縣(市、區(qū))疫情防控領導機構學校組要根據(jù)督查工作要求,督促轄區(qū)內(nèi)各級各類學校開展自查,并向“江蘇省校園疫情防控信息系統(tǒng)”上傳《學校疫情防控保障落實情況自查記錄表》,及時掌握學校落實防控保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shù)。各高校要積極爭取地方支持,及時將自查情況報屬地疫情防控領導指揮機構和省學校防控組。
2.屬地督查。根據(jù)當前疫情防控情況,各市、縣(市、區(qū))疫情防控領導指揮機構學校組要分批次對轄區(qū)內(nèi)各級各類學校疫情防控保障工作進行現(xiàn)場督查,對責任不落實、保障不到位的督促整改,確保每一所學校落實落細各項防控措施,具備基本防控條件,切實保障師生和校園公共衛(wèi)生安全。
3.省級抽查。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學校防控組、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通過受理舉報、線上督查等方式開展重點督查,并適時組織現(xiàn)場抽查,具體時間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督查要求
1.各地疫情防控領導指揮機構學校組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視督查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會同當?shù)匦l(wèi)生健康部門精心組織,確保督查工作做到全覆蓋、無死角,確保疫情防控保障各項措施落實落細落地。
2.各地各校對在督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要及時整改;對履職不力,疫情防控保障措施不到位的學校和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嚴肅追責問責。省學校防控組將及時通報各地開展督查情況,對不認真督促學校自查、不扎實開展督查,對瞞報、緩報發(fā)現(xiàn)問題并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3.請各設區(qū)市疫情防控領導指揮機構學校組自本通知印發(fā)起,在本地各批次督查結(jié)束后3日內(nèi),將轄區(qū)內(nèi)開展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特教學校、幼兒園)和高校防控保障督查情況(包含組織領導情況、督查學校情況、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的整改要求、通報問責情況等)電子稿(word格式),以及通報問責材料掃描件(PDF格式)一并報省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學校防控組督查組(電子信箱jsc@ec.js.edu.cn)。
聯(lián)系人:韋劍,聯(lián)系電話:025-83335367。
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防控組(代)
2020年3月2日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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